当代世界军事与中国国防

当代世界军事与中国国防已完结

当代世界军事与中国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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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章节试读:

国防建设

国防建设是国家为提高国防能力而进行的综合性建设,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建设受国家zhengzhi制度、国家发展战略、国防战略、经济实力、科技水平、地理条件、文化传统和国际战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就把国防建设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致力于建设现代化国防。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取得了辉煌成就。新形势下,中国的国防建设必须坚持以党的军事指导理论为依据,以富国强军为目标,以现代化为中心,走军民融合式的发展道路,全体军民共同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国防。国防建设主要包括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边海防、兵役制度、国防科技工业、国防动员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建设。

第一节国防领导体制

国防领导体制是指国防领导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主要包括国防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等。它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设有最高统帅、最高国防决策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中管理国防事务的部门、武装力量领导指挥系统等。中国根据宪法、国防法和有关法律,建立和完善国防领导体制。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防活动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包括国防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宪法和国防法还分别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根据宪法和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领导职权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行使。

中共中央的国防领导职权。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领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共中央在国防事务中发挥着决定性的领导作用。有关国防、zhanzheng和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zhengzhi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策,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作为党和国家的统一决策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zhengzhi工作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国防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国防职权主要有:决定zhanzheng与和平的问题;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选举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以上人员;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计划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国防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条约的情况,决定zhanzheng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计划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做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军事法院院长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junren的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在国防方面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国家主席的国防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zhanzheng状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在国防方面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的国防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其行使的职权包括: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junren的安置工作;领导国防教育工作;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国防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国家军事机关,负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其职权主要包括: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战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为同一机构。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为全国武装力量的统帅。中央军委组成人员为: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根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总体部署,2020年前在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要着眼于贯彻新形势下zhengzhi建军的要求,推进领导掌握部队和高效指挥部队有机统一,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格局。坚持坚定正确的zhengzhi方向,通过一系列体制设计和制度安排,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进一步固化下来并加以完善,强化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更好使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对领导管理体制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进行一体设计,通过调整军委总部体制、实行军委多部门制,组建陆军领导机构、健全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重新调整划设战区、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等重大举措,着力构建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和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同时,着眼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区分和配置权力。组建新的军委纪委,向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组,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调整组建军委审计署,全部实行派驻审计。组建新的军委政法委,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确保它们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为有效实施国防领导,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还建立了协调会议制度。国防法规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国防事务的有关问题。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国家还建立了国防动员委员会,它是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兼任,委员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军委机关有关领导组成。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综合办公室、国家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和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

中国现行的国防领导体制,是根据1982年通过的宪法确立的。在对宪法进行修改的过程中,邓小平提出,应当设立国家的中央军委,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应当有所规定。宪法修改草案形成以后,中共中央专门发出通知,对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问题作了解释。通知指出,军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对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应当有所规定,否则,就很不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这是有关国家体制和军队领导体制的很重要的规定,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设立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决不是取消或者削弱党对军队的领导。党的中央军委和国家的中央军委实际上是一个机构,组成人员和对军队的领导职能完全一致,只是在党内和国家机构内同时有两个地位,而这在国家体制上是完全必要的。这样的领导体制不但能够保证党对军队的领导,而且便于运用国家机器,加强军队各方面的工作,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

中国国防领导体制的突出特点,就是国防领导权集中在中共中央,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的大政方针由中共中央制定,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权属于中共中央。中国国防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国防斗争取得的伟大胜利,充分说明这是适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国防领导体制。新形势下,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国防领导体制也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主要是细化各部门的职能和权力,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国防领导体制对国防事务的领导和组织功能。重点是围绕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推进领导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军委总部领导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第二节人民武装力量

国家武装力量的组织结构受国家的zhengzhi制度、经济条件、军事战略以及地理环境、人力资源、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长期革命zhanzheng中,逐步建立发展了适应人民zhanzheng需要的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的武装斗争逐步停止,国家进入和平建设时期,武装力量的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要防备和抵御侵略,坚决打击外部来犯之敌;另一方面要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社会稳定,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从内部进行颠覆和破坏。适应新任务的需要,中国对于如何改进传统的“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进行了长时间的实践和探索,逐步发展为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相结合的体制。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既可以在平时满足维护国内安全的需要,又能在战时充分发挥各部分武装力量体制的优长,增强整体威力,符合中国的国情、军情,符合中国武装力量的性质和特点。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骨干力量,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包括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

陆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立于1927年8月1日,起初仅由陆军组成。陆军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和领导的武装力量,历史悠久,敢打善战,战功卓著,为党和人民建立了不朽功勋。陆军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陆军主要担负陆地作战任务,区分为机动作战部队、边海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陆军机动作战部队包括若干集团军和部分独立合成作战师(旅),集团军由师、旅编成。陆军按照机动作战、立体攻防的战略要求,实现区域防卫型向全域作战型转变,加快小型化、多能化、模块化发展步伐,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任务需要,组织作战力量分类建设,构建适应联合作战要求的作战力量体系,提高精确作战、立体作战、全域作战、多能作战、持续作战能力[1]。

海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于1949年4月23日,是海上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担负着保卫领海主权、维护海上安全和海洋权益的任务,主要由潜艇部队、水面舰艇部队、航空兵、陆战队、岸防部队等兵种组成。海军下辖北海、东海和南海3个舰队,舰队下辖舰队航空兵、基地、支队、水警区、航空兵师和陆战旅等部队。2012年9月,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交接入列。中国发展航空母舰,对于建设强大海军和维护海上安全具有深远意义。海军按照近海防御、远海护卫的战略要求,逐步实现近海防御型向近海防御与远海护卫型结合转变,构建合成、多能、高效的海上作战力量体系,提高战略威慑与反击、海上机动作战、海上联合作战、综合防御作战和综合保障能力[2]。

空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成立于1949年11月11日,是空中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领空、保持全国空防稳定的任务,主要由航空兵、地面防空兵、雷达兵、空降兵、电子对抗兵等兵种组成。空军下辖战区空军和1个空降兵军。战区空军下辖基地、航空兵师(旅)、地空导弹师(旅)、雷达旅等。空军按照空天一体、攻防兼备的战略要求,实现国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构建适应信息化作战需要的空天防御力量体系,提高战略预警、空中打击、防空反导、信息对抗、空降作战、战略投送和综合保障能力[3]。

火箭军。中国人民解放货物箭军原称第二炮兵,组建于1966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正式更名为火箭军。火箭军是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是我国大国地位的战略支撑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主要担负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任务,由核导弹部队、常规导弹部队、作战保障部队等组成。火箭军辖导弹基地、训练基地、专业保障部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等,目前装备“东风”系列弹道导弹和“长剑”巡航导弹。火箭军按照核常兼备、全域慑战的战略要求,增强可信可靠的核威慑和核反击能力,加强中远程精确打击力量建设,增强战略制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火箭军。

战略支援部队。2015年12月31日正式组建。战略支援部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型作战力量,是我军新质作战能力的重要增长点,主要是将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都很强的各类保障力量进行功能整合后组建而成的。成立战略支援部队,有利于优化军事力量结构、提高综合保障能力。战略支援部队坚持体系融合、军民融合,努力在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发展,高标准高起点推进新型作战力量加速发展、一体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战略支援部队。

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是以现役junren为骨干,以预备役junguan、士兵为基础,按照统一编制组建的部队,纳入军队建制序列,授予番号、军旗。预备役junguan中,有些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预备役部队的基本任务是:努力提高部队官兵的事务素质,不断增强信息化条件下快速动员和作战能力;切实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需要时迅速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预备役部队的军事训练,按照训练大纲的规定,根据部队担负的任务,每年在完成junguan、士兵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安排一些应用课目训练,使预备役junguan和士兵掌握必备的技术和战术技能,提高部队快速动员和整体遂行任务的能力,做到一声令下收得拢、拉得出、能打仗。组建预备役部队是实现战时成建制快速动员的好形式,是提高兵员储备质量的好办法,是节约军费开支、提高国防建设效益的好措施。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和支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进行建设。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主要职能是:第一,执行边地武装警卫勤务、边防检查勤务、安全检查勤务、海上巡逻勤务,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第二,预防和镇压敌对势力的破坏,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第三,执行警卫勤务、守卫勤务、消防和反恐任务,保卫党政领导机关和重要目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总部、总队(师)、支队(团)三级领导机关。各级机关设siling部、zhengzhi部、后勤部。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的军事、zhengzhi和后勤工作,对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其他部队的军事、zhengzhi、后勤工作进行指导。武警总部直辖若干师和大专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总队以下根据行政区划和任务需要,设若干个支队;支队下辖大队、中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其任务不同分为三类:

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由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管理。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其中,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地检查、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以及海上缉私任务;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其中,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武器装备,以步兵轻武器为主,配有特种武器和少量重型武器。

三、中国民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兵组织始建于第一次国内革命zhanzheng时期。革命zhanzheng年代,民兵为民族的解放和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巨大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兵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主要担负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和参加抢险救灾等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军委职能部门主管;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本行政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街道和部分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本级军事机关对民兵工作实施双重领导,共同组织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民兵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zhengzhi可靠的人员。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兵役法同时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一是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二是把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年龄、zhengzhi、身体条件一致起来;三是建有民兵组织的地方,在基层工作中把两者结合起来,使基层民兵组织成为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未编入民兵组织,但符合服兵役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

民兵编组。基干民兵组织编有应急队伍,联合防空、情报侦察、通信保障、工程抢修、交通运输、装备维修等支援队伍,以及作战保障、后勤保障、装备保障等储备队伍。一般以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按照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团。基干民兵、普通民兵,男民兵、女民兵实行分别编组。行政村一般编民兵连(营),领导本村的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县、乡(镇)所属企业单位,凡人员比较稳定,行政、党团组织比较健全,可建立民兵组织,属乡(镇)武装部直接领导。乡镇编基干民兵营或连,领导全乡的基干民兵。城市民兵的编组,大型厂矿企业可以车间、分厂为单位编组,中小企业可实行跨车间、班组编组。

新形势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安全环境,中国武装力量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的新要求,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与时俱进加强军事战略指导,拓展武装力量运用方式,为国家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和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做出应有贡献。人民解放军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骨干,要坚决履行新的历史时期军队使命,拓展战略视野,立足打赢信息化局部zhanzheng,突出海上军事斗争和军事斗争准备,有效控制重大危机,妥善应对连锁反应,坚决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统一和安全。积极运筹和平时期武装力量运用,有效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

按照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总要求,人民解放军建设重点是完善新型作战力量领导体制,加快新型作战力量建设,优化军队规模结构,调整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与机关比例,改革部队编组模式,推动作战力量编成向精干、联合、多能、高效方向发展。武装警察部队建设重点是按照多能一体、有效维稳的战略要求,优化力量结构和指挥管理体制,发展执勤安保、处突维稳、反恐突击、抢险救援、应急保障、空中支援力量,完善以执勤处突和反恐维稳为主体的力量体系,提高以信息化条件下执勤处突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任务能力,不断推进重大安全领域力量发展。民兵建设重点是深化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调整规模结构,压减民兵数量,调整力量布局和编组模式,改善武器装备,推进训练改革,提高以支援保障打赢信息化局部zhanzheng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

第三节边海防建设

边海防建设是国家为了提高边地和海疆防卫、管理能力所进行的军事及其相关的zhengzhi、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边海防的稳固直接关系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一、完善边海防领导管理体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我国边海防的领导体制是: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领导边海防的管理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边海防的防卫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分工负责边海防的管理和防卫工作,共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边海防建设与管理的职责区分是: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堵截偷渡外逃、维护边地(沿海)地区和海上治安、出入境检查、查缉走私贩毒犯罪活动等;交通部门主要负责海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商船船员考核、领港、救助打捞、安全指挥、海运环保及倾废污染处理等;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渔港渔场监管、渔船检验、渔船船员考核、渔船海事查处、渔港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等;海关主要负责人员和货物出入境检查,打击走私,稽征关税等;海洋部门主要负责防止海洋石油污染及倾废污染、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科学考察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国家安全部门主要负责边地地区的反谍报、反窃听和有线通信安全检查等;外交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边海防建设与管理中的涉外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领导本级行政区的边海防建设和管理工作。

人民解放军各级领导机关和部队关于边海防建设与管理的职责区分是: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有关边海防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各边地沿海省军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及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辖区内的边海防建设与管理工作;海军各级领导机关参与海防建设与管理工作;解放军边海防部队具体执行辖区内分工负责的边海防建设与管理任务。

为了实现对边海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国家设立了由国务院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的边海防委员会,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的边海防工作,处理边海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家边海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制定全国边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全国边海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并向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报告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的边海防工作。各沿边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三级也成立了边海防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边海防工作。

我国现行边海防领导体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基本适应边海防工作的要求。但随着边地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我国边海防工作面临新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边海防工作的需要,必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领导体制,提高边海防管控水平。

完善边海防领导管理体制,必须着眼强化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军地整体合力,立足我国国情,借鉴世界特别是周边主要国家的有益经验,加强对我国边海防领导管理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围绕形成和发挥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边海防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各方整体联动的边海防工作机制。各级边海防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健全边海防情况报告、情报会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勤执法、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要充分发挥边地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军警民联防工作,完善机制、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组织训练、加强保障,构建联防指挥信息平台,着力提高联防联管和联合应急行动能力。

二、强化边海防管理控制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安全环境的变化,边地与沿海地区日益成为国内外矛盾和利益的交汇地带、捍卫国家战略利益的前沿地带、影响周边和国内稳定的敏感地带,边海防管理控制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

边海防管控的主要任务。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防范和遏制入侵、挑衅、蚕食、侵权等行为;依法维护边地沿海地区和海上秩序,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边地沿海地区社会稳定,防范打击各种敌对势力和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渗透破坏活动;促进边地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和保障改革开放;巩固和发展睦邻友好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周边环境。

边海防管控的组织指挥。综合运用zhengzhi、外交、军事、经济、法律等手段,统一筹划、统一指挥边海防斗争。日常边海防管控行动和情况处置,由军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需多个单位和部门联合管控与配合处置的,由当地边海防委员会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边地、海上重大突发情况处置,由中央统一组织或者中央授权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边海防管控的原则。一是坚持维护主权与维护稳定相统一。既要与侵害我国主权权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又要注意有理、有利、有节,讲究斗争策略,维护大局稳定。二是坚持严格管控与有序开放相统一。既要依法加强管理控制,有效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边地沿海地区秩序,又要不断创新管控方式,积极支持开发开放和对外合作,促进边地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与增进睦邻友好相统一。既要严密组织边地警戒和海上维权执法行动,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又要认真贯彻我国的周边外交方针,深化睦邻友好合作,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四是坚持集中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统一。既要加大边海防统一管控力度,确保形成管边控海的整体合力,又要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边海防管控效果。

三、加强边海防基础建设

我国边海防基础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新形势下维护边海防安全稳定的现实需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新形势下,应针对边海防建设涉及面广、系统性强的特点,搞好整体规划,注重系统配套,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人才队伍、武器装备、基础设施、政策法规等基础建设,提高边海防管控能力。

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大力加强边海防指挥管理、专业技术和综合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zhengzhi坚定、素质过硬、结构合理、信息化素养和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人才队伍,为边海防建设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一是加强边海防队伍思想zhengzhi建设,抓好理想信念、使命任务、艰苦奋斗和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打牢卫国戍边、爱民固边的思想zhengzhi基础。二是根据不同人才群体的成长规律,健全培训机制,合理确定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形成高中低层次衔接、军警民协调互补的边海防人才培训体系。三是依托国民教育,利用军队院校资源,加大边海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四是研究制定特需专业人才培养、录用、配备和保留边海防骨干、吸收优秀复转junren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边海防干部选拔、任用、激励机制。

武器装备建设。着眼有效履行边海防控制职能需要,按照专业化、系列化、信息化的建设要求,加强需求论证,搞好资源整合,提高科技含量,逐步形成先进适用、功能互补、系统配套、有边海防特色的武器装备体系。一是根据遂行边海防任务需要,加大新型和专用武器装备研发配备力度。二是加强对边海防武器装备发展的统筹协调,涉边涉海部门安排边海防执法装备重大项目,应当征求国家边海防委员会的意见。三是充分发挥军队退役舰艇等装备的使用效能,按照专业需求进行适应性改装,调整补充到其他职能部门,改善一线执法装备。四是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渔民船只升级改造,保障争议海域渔业生产作业需要。

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边海防战备执勤和执法监管需要,坚持陆海兼顾、突出重点、平战结合、军民融合,进一步加大边海防执勤道路、码头、监控系统等的建设力度,加强重要方向侦察预警、指挥通信、战备交通等战场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部署、技术体制和标准规范,抓好边海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布局合理、项目齐全、功能完善、资源共享的边海防基础设施体系。一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把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专项投入,给予政策支持。二是国家边海防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和监管,建立健全评估标准体系和共建共用共管的长效机制,搞好监督检查与效能评估。三是各地边海防委员会协调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制定配套建设计划,完善责任制度,强化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基础设施的综合效益。

政策法规建设。积极推进边海防立法进程,逐步形成上下衔接、完善配套、与国际接轨、有中国特色的边海防政策法规体系。一是加强边海防立法工作,及时废止、修订与形势任务发展不相适应的边海防法规制度,制定出台边海防综合性法规。二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履行边海防职责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配套制度,努力把边海防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打牢边海防建设的经济社会基础

边海防建设不仅仅是军事工作,还涉及与军事工作相关的zhengzhi、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尤其是要打牢边地沿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基础,确保边海防工作有效开展。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坚强有力的基层政权是做好边海防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健全边地沿海地区党的基层组织,配强一线乡镇党委和村屯支部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创先争优工作,使基层党组织切实成为稳边兴边的坚强战斗堡垒。大力培养基层干部,重视做好群众工作,增强基层政权的组织能力。研究制定特殊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边地地区群众尽量抵边居住,努力改变部分边地地区常住居民后撤、村社组织涣散的状况,进一步巩固边地一线地区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增进事务军民团结和民族团结。密切的事务军民关系和融洽的民族关系,是做好边海防工作的重要社会基础。边地沿海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从强边固防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当地驻军、公安边防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边地沿海地区驻军、公安边防部队应当发扬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驻地平安建设。坚持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发展,引导边地沿海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真正筑牢强边固防的社会基础。

推进边地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是边地沿海地区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各级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快边地沿海地区发展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改善边地沿海地区群众生活;结合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出台扶持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边地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化边海防宣传教育。深化宣传教育、打牢思想基础,是做好边海防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级党委、政府和边海防委员会应当充分利用广播、影视、书刊、网络等传播手段,加强对边地沿海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宣传教育,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千家万户,牢牢占领思想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国防教育和边海防教育,增强全民的主权意识、国土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海洋意识。大力宣传扎根边关海岛、忠诚守土卫疆的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军民热爱边疆、安心边疆、保卫边疆、建设边疆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边海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边地沿海地区群众勤劳致富、合法致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边海防政策规定。

第四节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义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依照法律在军队中服现役,参加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或登记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制度。兵役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军事制度,对于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兵役制度经历了三次较大调整,从1955年的“义务兵役制”,到1984年的“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再到1998年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我国兵役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武装力量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兵员保障。新形势下军队使命任务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新军事革命和信息化zhanzheng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兵役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兵役制度必须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力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奠定扎实的人力基础。

一、建立中国特色junguan职业化制度

junguan职业化制度是国家依据军队职能和军事专业的特点与规律,对junguan员额、选拔、培养、激励和退役等方面的规定。junguan职业化是社会生产力、军队专业分工和军队组织结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兵役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共同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以建立junguan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体系”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建立junguan职业化制度,是我国兵役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新军事革命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提高我军信息化作战能力、有效履行职能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junguan职业化制度,是为了优化junguan队伍规模和结构,科学规划junguan职业发展路径,提升junguan的职业素养和能力,有效吸引、保留和培养高素质junguan,不断提高军事活动的效益。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依法规定junguan员额和结构比例,严格规范junguan岗位编制,保证junguan队伍的稳定性。二是对junguan职业进行分类管理,建立junguan任职资格制度。包括junguan岗位任职资格标准、junguan个人任职资格认定、任职资格证书等制度,并对不同类别和层级junguan的服役年龄、任职年限、服役年限、任职经历、学历学位、培训经历、专业资质、身心素质、考评等级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规划junguan职业发展路径,培养和提升junguan职业素养。四是建立相对优厚的junguan待遇制度,增强junguan职业的吸引力。五是健全完善junguan管理保障制度,培养造就高素质junguan队伍。主要包括junguan管理体制和junguan的选拔、分类、考核、培训、晋升、轮换、退役、补偿等制度。

推进junguan职业化制度建设,必须立足我国具体国情和军情,积极借鉴外国junguan职业化制度建设的有益经验,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和任务,逐步建立健全junguan分类管理、等级设置、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培训考核、晋升退役、岗位交流、福利待遇等相关制度,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junguan职业化道路。

二、健全兵员征集制度

兵员征集制度,是根据军队需要和国家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程序将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公民征募到军队服现役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兵员征集计划。兵员征集计划是兵役机关根据军队兵员需求对兵员征集的数量、结构、范围、时机、程序等做出的方案和规定。科学合理的兵员征集计划,对兵员征集工作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二是征集的标准与条件。主要包括公民应征应募服现役的年龄、性别、zhengzhi、体格、智力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是确定征募对象、新兵分配和加入不同军兵种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兵役登记制度。兵役机关对适龄公民进行普查,对适合与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分别登记注册,目的在于掌握役龄公民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以便为平时兵员征募、战时兵员动员做好准备。四是限制服役制度。实行征兵制的国家,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免征、缓征、不征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如我国《兵役法》规定,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依照法律被剥夺zhengzhi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此外,兵员征集制度还包括体格检查、zhengzhi审查、定兵与签约、新兵交接等制度规范。

我国兵员征集制度总体上是比较完善的,对保证兵员质量和征集工作的顺利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近年来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普遍下降,新兵整体素质和文化水平偏低,“征兵难”特别是征集高素质兵员难的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有效破解“征兵难”问题,我国政府加大了兵员征集及其配套政策调整改革的力度。一是调整兵员征集时间。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毕业的时间衔接起来,以便于征集更多高素质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参军入伍,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二是拓宽征集对象范围。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兵役法》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条款,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放宽至24周岁。同时,适度放宽了应征青年的体格检查标准。三是完善大学生入伍的配套措施。为了鼓励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国家对高校大学生从入伍到部队培养、再到退役安置等各个阶段,都做出了有利于调动大学生参军入伍积极性、有利于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定,实施优先参军、优先选拔使用、考研升学优惠、享有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以及就业安置扶持等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措施的颁布施行,使“征兵难”问题有所缓解,大学生的征集以及新征兵员的整体素质都有了很大提升。

从总体上看,“征兵难”是世界主要国家面临的普遍性问题,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一种衍生结果,有着复杂的社会根源,将在一定历史时期内长期存在。深化征兵改革、破解“征兵难”问题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从调整兵役基本制度入手,改革兵员征集和招募的机制和制度,探索和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型兵员征集体系。

三、深化士官制度改革

士官又称军士,通常从义务兵中选取或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制度主要包括士官选拔、培训、使用、晋升、退伍、安置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是士兵服现役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保留军队骨干、提高军队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新军事革命的深入发展,发达国家普遍扩大士官数量,提高士官素质,适时调整改革士官制度,确保为军队保留足够的骨干力量。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既是完善我国兵役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军队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首部《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1978年,我军开始编配志愿兵。199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全面推行以分期服役为核心的士官制度改革,扩大士官队伍的范围和规模,适当提高士官待遇,规范退役安置渠道,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士官制度体系。为了满足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和军队建设的需要,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士官制度进行重大调整改革。主要举措包括:一是改革士官服役方式,将“分期”服役改为“分级”服役;二是调整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三是扩大士官选拔来源,除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外,还可以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这次改革,使士官队伍朝着职业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军士官制度改革接力推进、步步深入、日臻完善,给我军现代化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士官编配比例、数量明显增加,使大批部队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保留下来。新形势下,zhanzheng形态和作战样式的深刻演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给我军士官制度带来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士官选拔的方式,适度扩大在社会上招募士官的比例,建立有利于士官成长的激励机制,完善士官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健全士官管理机制,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完善优抚安置制度

优抚安置制度,是国家对武装组织成员及其家属进行精神安慰、给予物质帮助,对退出现役的士兵、junguan和伤、病、残junren进行安置的规定,通常由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优抚安置制度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junren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服役,形成全社会爱军拥军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的国防意识,增强军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党在革命zhanzheng时期,就开始建立对革命junren及其家属进行优待和抚恤的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优抚安置工作,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优抚安置制度体系,促进了兵役工作的开展。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和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我国优抚安置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先后出台200多项法规政策,健全优抚安置保障机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持续增加优抚保障投入,提高各类抚恤金标准,完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保障制度,强力推进伤病残退役junren接收安置,有力地推动了优抚安置工作的科学发展。

优抚安置工作是一项特殊的zhengzhi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紧密相关。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我国优抚安置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例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日趋市场化,以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的退役安置政策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形势下,必须根据保障优抚安置对象权益、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zhengzhi制度优势,进一步深化优抚安置制度改革,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转变;健全保障机制,逐步实现相对独立保障向普惠加优待转变;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由解困型向优惠型转变;强化优抚安置对象荣誉感,逐步实现由偏重物质保障向精神物质并重转变;加强优抚安置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作手段由粗放型向精确型转变,不断完善与国家保障体制相衔接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探索出中国特色军民融合的优抚安置保障新路子。

第五节国防科技工业

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和技术基础,对于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具有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国防科研生产能力日益增强,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两弹一星”、月球探测、载人航天等重大工程成就举世瞩目,为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防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仍存在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尚未突破,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新形势下,国防科技工业面临繁重艰巨的发展任务,必须加快形成以信息化为主导的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能力,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一、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

新形势下,国防科技工业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行业壁垒森严、军民融合不紧密、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强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面提升国防科技工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建立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深化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的新型组织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军工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军工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提高国家对国防相关社会资源的控制力。加强军民科技资源集成,进一步扩大武器装备科研任务竞争范围,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形成军民高技术共享和相互转移的良好格局。加强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总体设计,统一军民产品和技术标准,推进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互动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采购竞争机制,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国防需要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运行机制。加强军队科研院所、军工企业、地方有关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整合,优化国防科技研究力量和资源配置,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激发军工科研院所的内在活力和创造力。

优化国防科技工业结构布局。适应武器装备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装备竞争性采购及军民融合发展的新要求,坚持“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体系化”的发展方向,调整优化军品科研生产能力布局,加强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和资源配置方式,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军品科研生产结构布局,构建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实现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新跨越。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转化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积极支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建设,为建立结构合理、有效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提供政策支持。

二、提高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

自力更生、自主创新,是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的灵魂和战略基点,是确保军队“能打仗、打胜仗”、有效履行历史使命的前提和保证。实践证明,尖端技术是买不来的,只有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和关键,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才能将国家安全与发展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坚持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为牵引。紧紧抓住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牵引作用和重要影响的重大科技项目,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重点突破,可以实现重点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并快速带动国防科技工业整体水平的跃升。例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实施的“两弹一星”、载人航天和探月工程等重大专项,不仅实现了中国航天研发、制造、应用能力和水平的跃升,而且带动了信息技术、微电子、新材料等领域一批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提升了国家的综合实力。加快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必须按照重大工程引领、基础科技支撑的思路,抓好探月工程、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载人航天、北斗导航系统、大型飞机、“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等重大专项,力争在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领域实现原创性突破,提高系统集成创新能力,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水平大幅度提升,确保在新一轮科技竞争中把握发展先机、夺取战略主动。

着力突破关键技术瓶颈。长期以来,核心元器件、关键原材料、先进制造工艺、军用动力、计算机基础软件等关键技术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成为制约我国武器装备制造和国防工业发展的瓶颈。当前,必须瞄准武器装备未来发展和现实需求,加强统筹协调、凝聚资源、集智攻关,加强国防科技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相关的基础理论、关键机理和核心工艺研究,探索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在基础和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围绕提升军工核心制造能力,不断加强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制约性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加大基础条件和手段建设力度,切实加强以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为重点的创新平台建设,满足科技创新需要。

加强国防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实践培养锻炼人才的重要作用,通过重大专项实施、重点装备研制、重大技术攻关等科研任务,大力推进高素质创新团队建设。尽快建立培养、吸引、使用、保留人才和加快人才成长的新机制,加速培养国防科技工业急需的高级专业人才。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为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增强后劲。

三、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国防科技工业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是适应新军事革命的迫切需要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关键是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

积极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适应当今世界高技术发展军民融合的新趋势,进一步推动军工开放,精干军工主体、扩大协作配套范围,引导优势社会资源和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形成面向全国、分类管理、有序竞争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发展格局。改进完善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与武器装备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的协调衔接。健全军民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搭建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完善装备采购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建立公平竞争的军品市场环境,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服务国防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大力发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按照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思路,积极发展军民结合产业,鼓励军工单位参与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军工企业加速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壮大。特别是要推动核能、航天、航空、船舶、电子信息等军民结合型产业发展。拓宽军民结合产业的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市场化途径,合理利用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力量,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支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促进国家产业振兴和高新技术产业结构调整。

第六节国防动员和国防教育

国防动员是指国家为应对zhanzheng或其他紧急情况,使社会诸领域全部或部分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或紧急状态的活动。国防教育是指国家为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在全体公民中进行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与国防和军队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普及性教育。国防动员和国防教育都是国家行为,涵盖了国家为应对zhanzheng和满足国防需要而进行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神力的相关准备和实施,在国防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一、健全和完善国防动员体制

国防动员体制,是指国家为领导国防动员而建立的组织系统及其职责区分和工作关系。我国的国防动员体制是在总结革命zhanzheng动员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苏联的动员体制模式,适应新中国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的实际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多次调整,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体制: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动员决策、立法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共同领导国防动员准备与实施,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动员部门负责各项动员任务的具体落实,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动员活动的综合协调。国防动员体制的主体是领导机构。我国的国防动员领导机构包括动员决策机构、动员协调机构和动员执行机构。

动员决策机构。动员决策机构是国家平时进行动员准备和战时实施动员的统帅机构,是动员领导体制的神经中枢。我国的国防动员决策机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zhanzheng与和平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zhanzheng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zhanzheng状态,发布动员令;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zhengzhi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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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当代世界军事与中国国防》是很不错的一本书,视角很独特,剧情紧凑,一口气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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