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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据范莱《两浙海防类考续编》卷二载:浙江原有(指嘉靖末隆庆初)军队39总,其中募兵27总,占69.2%。以后增加民壮数,募兵数有所下降,到隆庆四年,下降到42.5%,但募兵和召募的民壮加起来仍占到军队的80%。),成为明军中的主要成份。北方九镇的募兵没有沿海那么多,但《明史-兵志》中讲:宣府镇“弘治正德以后,官军实有者仅六万六千九百有奇,而召募与士兵居其半。他镇率视此”,看来也不少。
募兵和卫所军有明显的区别。募兵不是世袭的,是应募而来,身虽为兵,仍隶民籍,退伍仍为民。由募兵组成的军队,不像卫所军那样是国家经制,不轻易变动,而往往是随着形势扩编或缩编。募兵完全是战斗部队,而不像卫所军那样,有的担负屯田任务。募兵的薪饷来源于国家财政,而不像卫所军初期那样主要来自屯田所获。募兵的饷银比卫所军丰厚,比民壮也高(注:在南方一般募兵月银9钱,而民壮只6钱。参见《纪效新书》(18卷本)卷四;《嘉靖惠州府志》卷一○;万历《漳州府志》卷七。)。募兵制的实行使明军脱离了过去那种亦兵亦农的状态,成为名符其实的国家常备军。这是一个进步。
募兵制与世兵制比较起来有其优点。募兵有挑选的余地,完全有条件选择青壮年。募兵的薪饷比卫所军高出一倍甚至几倍,管理得好,可使士兵安心服役,军队比较稳定。募兵没有卫所军携带的家属拖累,更适合于东征西戍,机动作战。募兵来自百姓,兵虽丰富,缺额可以随时募补,保持军队满员;不需要可以随时裁减,节省军费。总之,募兵制比世兵制更有利于建立一支能征善战的精锐部队。但实行募兵制能否建立一支精锐的部队关键在于募兵之人和领兵之人。嘉靖年间,在东南沿海谭纶和戚继光都亲自募兵,募后严加训练,所以都成了精兵,尤以戚继光的“戚家军”更为有名。而明末往往不是将领亲自募兵,募兵一人,领兵为另一人,募时不加挑选,募后不加训练,逃跑不加追究,所以这时募兵组成的军队同卫所军一样不能打仗。